2024武汉中考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作战或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以及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或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四)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政策性优录申报
符合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9日前由市、区招考办办理完毕,少数民族考生暂不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后期在录取过程中,如涉及同等条件优录,再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身份确定。
政策性优录考生的认定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符合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优录加分。
符合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录取时,不享受政策性优录;在参加其他志愿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